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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职业学院食品与生化工程系学生实习(训)管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10-06-14 点击数:

一、实习性质

教学实习(训)、生产实习、毕业实习是培养理论联系实际,获得生产实际知识和技能及运用理论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重要途径,是学校培养高技能实用型人才的一项重要教学环节。

二、实习目的

通过实习,使学生能够熟悉本专业岗位的基本内容,充实专业知识,获得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的初步能力,同时了解企业文化和内涵,培养优秀的职业精神、良好的职业素质、全面的职业能力和优良的职业操守。

三、基本要求

1. 实习(训)期间,严格遵守校规校纪和厂规厂纪,文明守法,严格自律。对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学校将进行严肃处理。

2. 认真参加实习单位的岗前培训,强化安全意识,规范操作程序,保证不发生意外伤害事故。

3. 工作中要服从领导,听从指挥,不准迟到、早退,尊重他人,虚心向实训老师(师傅)学习,搞好校企关系。

4. 严格考勤和请假制度。实习(训)期间学生由企业或车间派人负责管理,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调整或离开工作岗位,如因病或特殊情况需要请假,应经企业、车间负责人批准同意。

5. 在实习期间,每位学生都要有实习日记,记载当日所完成的工作及实习(训)收获。

6. 上岗前应按照企业生产要求着装和消毒,注意个人卫生,如有身体不适或疾病,要及时提出。

7. 加强与系带队老师和班主任的联系和沟通,出现问题,及时汇报,以免酿成不良后果。

8. 实习(训)结束后,应按照统一要求,及时返校继续理论课程学习,并进行认真总结,每人上交一份实习(训)总结报告。

9. 实习(训)前,学生应参加意外伤害保险,并与学校签订实习(训)管理协议书。

四、纪律管理

1. 实习(训)缺勤者以旷课论处,实习缺勤累计为实习(训)计划的1/2者,实习(训)成绩以不及格论处。

2、学生在实习(训)期间违反实习纪律,由实习(训)领导小组提出意见,系领导审核,呈报学院根据情节分别给予以下处理:

(1)立即停止实习(训),公开检查,经实习(训)领导小组同意后方可继续实习(训)。

(2)取消实习(训)资格,实习(训)成绩以不及格论处,同时分别给予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处分。

五、实习(训)成绩考核

学生必须参加实习(训)全过程,并提交实训报告,方可参加考核。因故请假不能参加实习者应补实习;实习成绩不合格者,须重新实习(训),费用自理。成绩考核分三部分:企业考评、实习带队教师考评、学生互评,分别占总评成绩的60%,20%,20%。

考核的主要依据是:

(1)学生在实习(训)期间的思想劳动表现。具体包括:工作态度、出勤、遵守规章制度、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敬业精神、文明礼仪、团结合作、技能提高及作业完成等方面。

(2)现场指导教师及跟班师傅根据学生每天的实际操作表现进行打分,每周汇总一次,反馈学校。具体考核指标见《学生实训成绩考核表》。

(3)学生实习(训)日记。实习日记中要体现记录的时间、实习地点、当日所完成的工作及实习收获。根据实习日记的完成情况和质量评定成绩。

实习(训)成绩按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级分制进行综合评定。实训成绩记入学生成绩档案

六、其它

实训时间及地点要根据系里统一安排,其它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烟台职业学院食品与生化工程系

2008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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