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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与生化工程系实验室实训车间安全实施细则

作者: 时间:2023-09-24 点击数:

一、安全卫生责任人

实验室管理人员负责本人管理的教学实验室、准备室、仪器室的安全卫生工作。相关教师负责本人使用科研实验室的安全卫生工作。

二、化学药品使用、存储规定

1、有关教师和管理人员必须了解所用化学药品的危害性,在制定实验方案时必须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危及操作者和学生,避免产生安全隐患;

2、操作使用危险性化学药品,必须遵守操作要求或遵照老师指导进行实验,不得自行更改实验流程。

3、使用挥发性有机溶剂、强酸强碱、高腐蚀性、有毒药品等,必须在通风柜内进行操作,必要时穿戴防护用具(防护口罩、防护手套、防护眼镜)。

4、教学实验室内禁止存放易挥发、腐蚀性和有毒等危险化学药品,科研实验室内化学药品存量应加以控制。

5、有机溶剂,固体化学药品,酸、碱化合物均需分开存放,挥发性化学药品必须放置于通风条件良好的阴凉处。

6、定期检查或清理冰箱、药品柜中存放的化学药品,避免挥发性易燃气体的积累,避免腐蚀性药品的渗漏,避免化学性质相抵触或容易反应放热的药品混杂。

三、实验室安全操作规定

1、进入实验室,必须按规定穿戴必要的工作服,并将长发及松散衣服妥善固定。

2、禁止在实验室内从事与实验无关的活动。禁止在实验室内过夜。

3、进行高温、高压、易燃、易爆等危险实验,必须经实验室主管领导同意,并在实验中心备案,有两人以上在场方可进行,节假日和夜间禁止做危险实验。

4、精密贵重仪器使用和实验过程中必须有人值守。

5、如因实验周期较长,确实需要进行无人值守的实验,相关教师必须确保实验的安全性,在实验中心备案,并在门上留下紧急处理时联系人的电话。

四、实验室用电安全规定

1、 实验室内的电气设备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大功率实验设备用电必须使用专线,严禁与照明线共用,谨防因超负荷用电着火。

2、 可能散布易燃、易爆气体或粉体的实验室或仓库内,所用电器线路和用电装置均应按相关规定使用防爆电气线路和装置。

3、 实验室内不得使用明火取暖,禁止抽烟。必须使用明火实验的场所,须经实验室主管领导批准后才能使用。

4、 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必须掌握本室的仪器、设备的性能和操作方法,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

五、压力容器安全使用规定

1、 气瓶应专瓶专用,不能随意改装其它种类的气体。各种气压表一般不得混用。

2、 气瓶应存放在阴凉、干燥、远离热源的地方,易燃气体气瓶与明火距离不小于5米;氢气瓶最好隔离。

3、 气瓶搬运要轻要稳,放置要牢靠。

4、 开启气门时应站在气压表的一侧,不准将头或身体对准气瓶总阀,以防万一阀门或气压表冲出伤人。

5、 定期检查管路是否漏气,查看压力表是否正常。

六、环境安全与卫生

1、实验完成后应及时关好实验室门窗、水电,确实因通风需要可开窗换气,但是应注意雨天时的防护,避免损坏实验室设备或影响用电安全。

2、各实验室应注重环境卫生,保持实验室地面、台面、墙面和仪器设备的整洁。

3、实验室废弃物处理按学校和实验室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七、实验室常见防护措施

1、 防止煤气瓶、煤气管、煤气灯漏气,使用煤气后一定要把阀门关好。

2、 乙醚、酒精、丙酮、二硫化碳、苯等有机溶剂易燃,实验室不得存放过多。

3、 金属钠、钾、铝粉、电石、黄磷以及金属氢化物要注意使用和存放,尤其不宜与水直接接触。

4、 氢、乙烯、乙炔、苯、乙醇、乙醚、丙酮、乙酸乙酯、一氧化碳、水煤气和氨气等可燃性气体与空气混合至爆炸极限,一旦有一热源诱发,极易发生支链爆炸。注意防止可燃性气体或蒸气散失在室内空气中,保持室内通风良好。

5、.过氧化物、高氯酸盐、叠氮铅、乙炔铜、三硝基甲苯等易爆物质,受震或受热可能发生热爆炸。强氧化剂和强还原剂必须分开存放,使用时轻拿轻放,远离热源。

6、 除了高温以外,液氮、强酸、强碱、强氧化剂、溴、磷、钠、钾、苯酚、醋酸等物质都会灼伤皮肤;应注意不要让皮肤与之接触,尤其防止溅入眼中。

八、实验室伤害预处理

1、 普通伤口:以生理食盐水清洗伤口,以胶布固定。

2、 烧烫(灼)伤:以冷水冲洗15至30分钟至散热止痛→以生理食盐水擦拭(勿以药膏、牙膏、酱油涂抹或以纱布盖住)→紧急送至医院。(注意事项:水泡不可自行刺破)

3、 化学药物灼伤:以大量清水冲洗→以消毒纱布或消毒过布块覆盖伤口→紧急送至医院处理。

九、实验室安全事故预处理

万一发生起火、爆炸等险情,可根据不同情况,选用水、沙、或灭火器灭火,并及时报警。情况严重时应组织人员疏散撤离。相关责任人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

                                             食品与生化工程系

                                                2023.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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