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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职业学院公寓管理条例

作者: 时间:2023-09-25 点击数:

公寓是学生日常生活和学习的重要场所,也是加强学生管理工作、充分体现“环境育人、服务育人、管理育人”、培养良好校风的重要阵地。同时,又是展现学生实施“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主要平台。为了维护公寓的良好秩序,促进学生公寓文化建设,保证学生有一个健康、舒适、优美的生活和学习环境,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学生公寓管理机构及职责

1、学生公寓管理在学院党委领导下,实行院.系二级管理,由全院学生政工干部、学生处、总务处、保卫处、各系等部门工作人员相互配合、齐抓共管。

2、学生处负责全院学生政治思想教育工作、公寓使用的协调、检查评比;各系负责学生日常行为管理,文明礼貌教育和卫生工作的检查评比。

3、学生公寓楼设值班员和卫生保洁员,实行24小时值班。在系团总支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学生公寓管理经费来源及使用

1、学生公寓管理经费来源:学生缴纳住宿费额500×5%。

2、学生公寓管理经费的使用:

第一、用于支付公寓值班员和卫生保洁员工资。由各系管理使用。(拨付标准=公寓楼学生数×500×4%)

第二、设立院卫生奖励基金。(奖励基金来源=院学生数×500×1%),由学生处统一掌握使用。用于奖励公寓管理先进系、院级星级宿舍、先进学生公寓教师值班室等。

三、学生公寓的管理与使用

1.学生公寓实行使用与管理相一致的原则,公寓房间由学生处、系团总支统一安排,定额定员,未经所在系团总支同意,不得随意调换、增减,并负责办理学生入学、休学、退学,毕业时的入退公寓手续。

2.学生公寓卫生保洁员负责片内公共场所卫生清洁,水电设施,玻璃门窗,安全保卫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各系根据学院有关政策决定学生公寓楼保洁员的招、解聘,奖励、处罚,辞退,劳动报酬等。

3.公寓楼内设有值班室,未经值班人员许可,不得在宿舍内接待校外人员,严禁校外人员留宿

4.学生公寓实行定时封楼制度,学生必须严格遵守,确需进入公寓者必须持有系团总支开据证明并进行登记。学生上课及休息时间封闭。

5.学生公寓实行定时供电。供电时间:按学院作息时间供电。

6.公寓内禁止私接电源,禁止使用以下电器:电炉子,电热杯,电水壶,电热毯,电饭锅,“热得快”,以及未经学校批准的其它电器。以保证宿舍的安全和整洁。

7.公寓内禁止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如:鞭炮,酒精等)和管制刀具,违者给予销毁并按学生处分条例给予纪律处分。

8.公寓内严禁喝酒,点蜡烛,焚烧物品,乱泼,乱倒,乱涂,乱画,乱扯,乱挂,违者按学生处分条例有关规定处理。公寓宿舍内所有配备的公物,不得随意调换,损坏者赔偿。

9.公寓楼内严禁存放自行车,推销商品,饲养宠物等,违者没收并按学生处分条例给予纪律处分。

10.公寓内严禁赌博,观看不健康书刊,光碟,打架斗殴,聚众滋事。

11.系团总支和公寓值班人员负责公寓内卫生,安全和日常秩序管理,凡违犯上述规定者,有关人员有权进行阻止,通报批评,酌情给予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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