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骨干高职院校建设项目2013年验收工作的通知》精神,制定我院验收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2010〕8号)、《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教高〔2007〕12号)、《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确定“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骨干高职院校立项建设单位的通知》(教高函〔2010〕27号)和验收通知精神为指导,对照建设方案和任务书,根据项目验收工作要求和验收评议指标,对项目建设的程度、质量、效果进行自查自评,做好院校总结、省级验收和两部验收相关材料的准备,以优秀标准做好迎接验收的各项工作。
二、重点工作
(一)学习文件,领会验收精神
认真组织学习骨干校建设以来教育部的有关文件,特别是要深刻领会验收工作要求和评议指标的内涵,抓住验收重点。
(二)对项目建设完成情况自查
建设办、项目组和工作组按照责任分工,分别对全院项目、分项目和工作组任务,从完成程度、质量和效果等方面进行自查,根据验收工作要求和验收评议指标,进行自评,找出薄弱环节,进行整改,确保各项目建设任务均超额完成。
(三)撰写项目总结报告
建设办组织项目组、工作组按照验收要求全面总结我院项目建设的成就,撰写出符合验收要求、特色明显、经得起检验的《项目总结报告》。
(四)填报建设进程状态数据
全院各部门、各单位组织有关人员,在建设办的统一指导下,填写《项目建设情况进展表》、《“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和《“高等职业教育专业建设与职业发展管理平台”数据》。要求数据全面、优化、匹配。
(五)建设成果的宣传展示
在总结提炼建设成果的基础上,在建设网站开辟专栏,制作符合验收要求的成果展示视频,在国家或地方有影响的主流媒体上做宣传展示。
(六)做好项目资金审计
与教育厅、财政厅安排的专业机构协调配合,对包括地方资金在内的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完成《项目建设资金审计报告》。
(七)完成汇报材料
根据省级验收的工作程序,做好项目汇报材料。
(八)做好省级验收的各项工作
完成技能训练中心的内外设施建设和设备安装调试、建设成果的布展、档案材料的归整、访谈座谈会的准备等任务,全力做好专家进校的各项工作。
三、工作安排与任务分工
根据两部关于项目验收的时间安排,制定学院验收工作配档表。(见附件《烟台职业学院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建设项目验收工作配档表》)
四、工作措施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建设办、工作组、项目组按项目建设任务分工和验收工作配档表的任务分解,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确保工作进度和建设质量。
2.为保证数据采集的任务完成,全院各部门、各单位的领导及具体工作人员,放假时间推迟到7月19日。
3.8月15日前各部门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及承担建设任务的人员,原则上不安排外出。确有特殊情况,需按照程序履行请假手续。
4.切实做好安全稳定和后勤服务,为验收工作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