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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放2011年爱心捐助款项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1-12-01 点击数:

 

根据有关部门要求,我院2011年教职工爱心捐助款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发放要求通知如下:
一、资助金额及人数
资助资金总额280000元,每人资助400元,资助人数700人。
二、资助范围
此次资助对象为具有我院学籍的全日制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资助条件
凡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均可申请。接受资助的学生本人的基本条件如下:
1、生活俭朴、无吸烟、酗酒、沉迷网吧、奢侈浪费等不良习惯;
2、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有较强的自立自强精神;
3、遵守法律,遵守校规校纪,本年度未受到学院纪律处分;
4、学习勤奋刻苦,努力上进,学习成绩较好。
四、资助程序
1、个人申请。申请资助的学生填写《爱心救助困难学生资金发放申请表>>,在规定时间向辅导员(班主任)提出申请,辅导员(班主任)统一在班级进行民主评议。
3、各系(院)评定。各系(院)根据分配名额和学生个人申请,按照资助条件,首先由各班级资助评议小组推荐,推荐名单经班级评议无异议后上报系(院)资助工作认定组,资助工作认定组审核后,将评定的名单公示5天,无异议后上报学生处(团委)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学生处(团委)审查。学生处(团委)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各系(院)上报的评定名单,在全院公示3天,接受监督和举报,无异议后,上报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5、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确定我院获得2011年爱心捐助款的学生名单。
五、发放要求
1、各系(院)要举行2011年爱心捐助款项发放仪式,结合感恩教育,教育学生心怀感恩之心,勤奋学习,以实际行动报答老师和社会的关爱。
2、要严肃发放纪律,不得冒名顶替或以各种名义截留,如发现违反发放纪律,要严肃处理。
3、发放仪式结束后,各系(院)要将本次资助工作过程形成书面材料,在规定时间内上报。
学生处(团委)
201112月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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