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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五·一”假期

作者: 时间:2011-04-19 点击数:

各部门、各单位:

经研究,我院“五·一”放假时间为:4月30日至5月2日。5月3日开始按现行作息时间正常上班。
一、各部门、各单位要在“五·一”节前集中力量开展全面的安全稳定工作自查。自查要覆盖消防安全、治安安全、交通安全、饮食卫生安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等各个方面。要把消防安全当作自查的重点,做好春季防火工作;要加强对重点部位的安全防范,把学生公寓、教职工宿舍、食堂、实验室、教室、图书馆、会议室等人员集中场所作为检查的重点;相关责任部门要加大对学校食堂卫生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力度,确保师生员工饮食安全。各部门、各单位要在认真自查的基础上,发现、梳理并及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结合节日期间的实际情况,进行周密布置。
二、各系部要在“五·一”节前对学生进行一次认真全面的安全教育,确保学生安全稳定。要充分利用课堂教学、班会、集体活动等形式,对学生普遍开展以预防交通、火灾、食品中毒、溺水等事故为重点的安全专题教育,强化学生安全意识和提高自防自救能力,严防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学生外出集体活动安全管理的通知》要求,原则上不组织学生集体活动,确需外出的,需履行完整的审批程序。
三、要切实落实各项安全措施。节日期间,要对在校学生进行妥善、周密的安排,防止意外事故发生。要妥善保管危险化学品,严密监管人员集中场所,切断关闭用电设施电源,避免火灾。要加强对校园、教职工和学生宿舍的治安巡逻,严防敌对势力、犯罪分子伺机破坏。
四、要坚决落实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安全稳定工作由各部门、各单位一把手负总责,节日期间,各部门、各单位要明确各项安全稳定工作的具体任务和责任人,层层落实,细化责任。对由于责任制不落实而造成重大事故、刑事案件和群体性事件的,对没有及时发现、整改治安防范和安全稳定工作中重大隐患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不履行职责,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五、要加强节日期间值班制度和学校安全稳定工作信息报告制度。院办、各系(院)、总务处、学生处、保卫处及教育技术中心要认真履行好值班职责。要进一步完善畅通信息网络,及时了解和掌握学生动态,确保上传下达渠道畅通。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保持24小时手机畅通,外出需向学院主要负责人请假,并通知办公室。要严格执行学院重大事件报告制度,遇有突发、重大情况时要及时、如实上报,不得隐瞒不报或迟报、漏报。
 
 办公室
2011.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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