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各部门:
为了我院育龄妇女的切身利益和计划生育的顺利进行,稳定低生育水平,堵绝计划外生育,及时收集各种信息。希望我院育龄妇女一定要按照计生程序办理:
1、 以女青年为主,双方登记结婚当日(包括再婚,离异,调动等信息有变更的),请立即将双方的基本情况,即:姓名、出生日期、学历、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工作单位等信息提供给校医院计生办(电话提供基本信息也可)。不及时提供信息的后果自负。
2、 准备好双方的结婚证、户口、身份证,到校医院计生办开具计划生育证明,签订承诺书,抓紧时间到计生管理部门办理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即生育证)。要求是持证怀孕
3、 女方有孕后,要尽快报告校医院计生办,争取计生指标。
4、 生育后当日通知计生办,计生办报告上一级计生部门,录入WIS系统。
5、 为孩子报户口,需到校医院计生办开具统计上报证明,报上户口后,立即把孩子的身份证号码,户口所在地,居住地上报校医院计生办。
因为有了上述计生信息,从网络上可以查到时该同志的所有计生进程,对以后孩子进幼儿园、上学及遣户口以及出国等都能够出具有效的管理证明。
为了你的幸福,也为我院计生工作顺利进行,请各部门密切配合、互相传递使我院的计生工作再上一个台阶。
为维护全国流动人口一盘棋的格局,学院流动人口的管理落实也提到了议事日程,院领导很重视这项工作,希望各系、部在使用18-49周岁的育龄妇女时,要验看她们的有效证件,即五区(指福山区、开发区、芝罘区、莱山区、牟平区)之外和跨省的要有《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在户口所在地的乡镇办事处办理)。五区之内的要出具早出晚归的管理证明(在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办理,要注明妇女编码)。证件齐全的可以使用,不全的立即补办,还需要与我们取得联系,签订计生合同。
我们殷切地希望各部门女工委员会,时刻关注本部门的女员工。如果有上述情况,随时与我们沟通,不能出现瞒报、漏报的现象。出现违纪生育者,部门同样承担责任。
为贯彻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有效遏制违法生育行为,全体员工互相监督。如果发现计划外怀孕,经举报查实的,烟台市计生局将根据情况给予1000元-20000元的奖励。
计生工作是基本国策,一票否决直接影响学院的发展,院领导高度重视,希望各部门负责人积极配合,使每位职工都了解计生工作的重要性和程序,不能出现漏报、错报、晚报等情况发生,保证计生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