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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行“唱好歌 扬正气 促和谐”教职工歌曲演唱会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0-05-18 点击数:

       为深入开展“读好书、唱好歌、讲礼仪、做文明人”活动,不断丰富广大教职工的校园文化生活,活跃校园文化气氛,进一步提升校园精神文明建设水平,经学院党委研究,决定举行“唱好歌• 扬正气•促和谐”教职工歌曲演唱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演唱方式
1.以部门为单位组队参加演唱会,每个代表队的人数原则上6至20人。
2.各教学系(院)部单独组队;行政单位超过10人的部门单独组队,人数在10人以下的可以两个以上部门联合组队。
二、演唱曲目
演唱曲目自定,主要以歌颂党、歌颂祖国、歌颂社会主义为主题,全面反映我国改革开放30年来取得的巨大成就以及赞美家乡、赞美新生活的歌曲。
三、演唱会奖项设置
为充分调动各部门、各单位参与演唱活动的积极性,本次演唱会设歌曲演唱奖和优秀组织奖两个奖项。
歌曲演唱奖:设一等奖1个、二等奖3个、三等奖6个,颁发奖状和奖品。
优秀组织奖:获得一等奖和二等奖的单位同时获得优秀组织奖,颁发奖状。
四、评分标准(10分):
(一)歌曲内容(2分)
参赛曲目符合主题要求,演唱内容健康向上,歌颂党、歌颂祖国、歌颂社会主义、歌颂人民和赞美家乡、赞美生活。
(二)精神面貌及台风(2分)
1.参赛人员着装整齐、大方得体,精神饱满,富有激情。
2.各参赛队进、出场整齐、有序,台风良好。
(三)艺术效果(6分)
1.歌曲处理与伴奏协调统一,咬字吐字清晰,声音整齐洪亮,有感染力;
2.演唱节奏准确鲜明,音准良好;
3.力度控制自如,速度把握准确;
4.演唱形式丰富多样,富有创新性和艺术性,现场演出效果和谐。
5.演唱原创曲目,适当加分。
五、注意事项
1.演唱曲目不得重复,以报名先后次序为准,凡前面已报的曲目,后面的单位原则上不得再报同一首曲目(各单位所报演唱曲目在校园网公布)
2.每个单位的演出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5分钟。
3.演唱形式不限。
4.各演唱单位要按照抽签顺序依次进行演唱。
六、时间安排
    
1.歌曲演唱报名截止日期: 5月31日。请各部门、各单位将演唱曲目报组织人事处。
联系电话:6927183 联系人:王晓琳  
电子邮箱:zuzhi39@sohu.com
 2.歌曲演唱会时间:2010年9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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