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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系实训室安全管理责任制度

作者: 时间:2023-09-24 点击数:

责任组组长:高维锡

责任组副组长:高静

责任组成员:李刚、杨爱华、郭美丽、周静玉、刘咏梅、王正

一、在实训期间,实训教师对实训室的安全(包括:防毒、防火、防水、防盗、防辐射等)工作负责。

二、实训教师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并做好各种安全防范措施。

三、实训责任人有权拒绝不遵守安全规定的人员进入实训室。

四、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实训教师要全面负责实训过程中安全工作,不得违反安全操作规程。

五、实训前要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实训完毕离开实训室前要关好门窗,切断电源、水源、火源、气源等有安全隐患的设备设施。

六、确保人身及设备的安全,实训操作,要有足够的安全措施,严禁无监护操作。

七、如遇火警,除应立即采取必要的消防措施组织灭火外,应马上报警(火警电话为外线119),并及时向上级报告。火警解除后要注意保护现场。

八、进入实训室操作必须穿戴好防护用具,使用转动机械,不得戴手套作业。

九、需要安装其他电器设备的,必须事先经实训管理人员同意,方可实施安装工作。

十、实训室管理员或其他工作人员不得将房间钥匙转借他人或复制。

十一、实训室在开放状态必须有负责人监控该室,学生不得独自逗留实训室。

                                    食品与生化工程系

                                    二O二三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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