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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1年度发展党员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1-04-15 点击数: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我院2011年党员发展工作已经展开。现根据烟台市委组织部《关于做好2011年度发展党员工作的通知》(烟组发[2011]18号)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就本年度党员发展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党员发展指标的分配       
根据各系(院)毕业学生数、非毕业学生数及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数等具体标准,统一分配党员指标。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具体发展党员数量指标见附件1。
二、党员发展工作程序
1、确定发展对象并予以公示。根据学院实际,今年教职工党员发展对象原则要经过有计划培养四年以上的入党积极分子,个别培养三年以上的入党积极分子必须是近两年内受学院或上级表彰的,学生党员发展对象必须是经过有计划培养一年以上的入党积极分子。确定的步骤是:先由党小组提名或团组织推荐,然后由党支部委员会在征求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讨论确定并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7天。公示期间将群众反映的情况与调查核实的结果反馈情况形成书面材料。要求公示期间产生的材料一式三份,学院党委、党支部、党员档案中各存一份。
2.政审。主要审查发展对象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审查发展对象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发展教职工党员在进行政治审查时除了要对其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进行政审以外,要书面征求居住地党组织意见,填写《发展党员征求意见函》(到组公网下载)。最后,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对发展对象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政审采用函调或直接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的方式,相关信函到组织干部科领取。
3.确定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由两名正式党员担任,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
4.填写入党志愿书。发展对象必须要在入党介绍人的指导下填写《入党志愿书》,填写时要忠诚老实、实事求是,不得有任何隐瞒和伪造,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
5.支部委员会审查。召开支部委员会,严格审查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经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认为发展对象合格和手续完备后,即提交支部大会进行讨论。对入党材料缺失或入党材料内容填写有误的,要核实缺失材料的原因及时补充材料,填写有误的要进行更正。党支部对入党材料审查无误后要形成书面材料连同党员的入党材料一同交院党委审查(形成的书面材料一式三份,学院党委、党支部、党员档案中各存一份)。
6.召开确定发展对象的支部大会。各支部要按照程序开好确定发展对象的支部大会。在进行表决时,要实行无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
7.党总支审批。党支部将接收预备党员的相关材料提交党总支审批,党总支要对审批材料逐一审查核对,确认材料真实内容无误后加盖公章。
8.上报党员发展材料及电子信息。书面材料包括:(1)入党申请书;(2)《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3)“推优”材料;(4)思想汇报(不少于2份);(5)确定发展对象公示书、预备党员转正公式书;(6)政审材料(含综合性材料、征求意见函);(7)《入党志愿书》;(8)预审材料(支部委员会审查入党材料后形成的书面材料一式三份,学院党委、党支部、党员档案中各存一份。)(9)支部大会会议记录复印件(推荐入党积极分子的会议记录、确定发展对象及预备党员转正的会议记录一式三份加盖党支部章,学院党委、党支部、党员档案中各存一份);(10)积极分子培训合格证;(11)《2011年新发展党员名单》(见附件2);(12)《2011年按期转正党员名单》(见附件3)。
9.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与新党员谈话。在院党委批准发展对象为中共预备党员之后,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要与新党员谈话,对他们提出希望和要求。
10.建立新发展预备党员档案。预备党员的材料经院党委审批后,复还至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由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做好入党材料的管理、保存或转递。
三、有关要求
1.严格标准程序。党员发展工作是党的建设的一项经常性工作,事关发展大局,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一定要坚持“十六字”方针,严格程序,合理安排发展日程,认真做好每一个环节的工作,保证发展党员质量,宁缺毋滥,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把教师和学生中的先进分子吸收到党内来,不断增强党员队伍的生机和活力。
2.严格发展党员对象条件。发展党员对象必须为培养一年以上,且参加学院统一组织的入党积极分子培训评定合格的入党积极分子。确定的发展对象名单(式样参照附件2《2011年新发展党员名单》)请于 4 月20日之前报组织人事处组织干部科预审(连同《2011年按期转正党员名单》一起上交),重点审查培养时间。
3.注重非毕业班学生党员的发展。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非毕业班学生党员的发展数量原则上不得低于分配指标总数的50%。如有特殊情况,需书面说明。
4.按时上报材料。请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于5月27日前将党员发展的材料报送组织人事处组织干部科。
5.及时做好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工作。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由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统一到组织干部科办理,须在毕业生毕业后一个月内完成。有关要求和程序按照学院《关于接转党员组织关系的若干规定(试行)》执行。
6.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管理力度。近几年,个别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管理力度还不够,还达不到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要求,影响了学生德育工作的正常开展。各系院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在今后的工作中要进一步加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确保入党积极分子与学生数之比不低于1:3,对达不到以上比例的,将按上级文件精神适当降低党员发展指标分配比例。要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为契机,大力加强党群共建,多渠道推荐、培养入党积极分子,促进入党积极分子队伍不断壮大。
              组织人事处
2011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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