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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参加2010年教师资格认定报名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0-04-25 点击数: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鲁教师处函(2010)9号)的文件要求,我院2010年教师资格认定报名工作已经开始,凡同时具备了以下条件的在职教师(含专职辅导员),均可报名进行高校教师资格认定。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2、参加了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并通过考试取得了合格证书;
3、普通话测试达到二级乙等以上并具有相应的等级合格证书,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具有教授、副教授职务或取得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员对普通话水平等级不作要求。1954年1月1日前出生的申请人员可免)。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并经高校按《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组织体格检查合格。
请各部门、各单位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并认真填写《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人员名单》,连同每人180元测试费于2010年4月28日(本周三)下午下班前报组织人事处人事劳资科(同时上报电子稿至邮箱:ytvcrslzk@163.com)。
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有关材料的网络申报,思想品德的鉴定,身体检查等工作的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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