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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职业学院教学名师评选与奖励办法

作者: 时间:2010-06-11 点击数:

为了鼓励教师积极投身教育教学改革,使拔尖人才脱颖而出,带动师资队伍整体水平的提高,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水平,决定开展教学名师评选活动。为使评选工作公正、规范地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校级教学名师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心,热爱学生,治学严谨,学风端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教龄在10年以上的专任教师,能够积极主动承担教学任务,每学年完成教学工作量不低于240计划学时。

3.具备双师素质,是专业带头人或骨干教师,在行业内或社会上有较高知名度。

4.担任两门以上专业主干课程教学,教学方法先进,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学生评价连年优秀。

5.是院级以上精品课主讲教师,且在省内外有较大影响。

6.具有先进的、符合时代特点的教学思想和较高的学术造诣,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与实践,在课堂教学中,积极开发、引进和使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

7.积极参加教育教学改革、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和全国示范性院校创建工作,并有突出贡献。

8.承担3-4名中青年教师培养工作,对师资队伍建设做出重要贡献。

二、校级教学名师的必备条件

校级教学名师,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项:

1.积极进行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在教学研究和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主持或参与1项以上省部级教改立项研究,研究成果具有较高推广应用价值,获得省部级以上教学成果奖,本人为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者(前三名)。

2.在国家级或中文核心期刊发表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业学术论文(独撰或第一作者)3篇以上;

3.正式出版发行独著或合著(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的本专业专著、译著1部以上,或正式出版本人主编或参编(本人撰写不少于4万字)经国家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的高职高专规划教材1部以上;

4. 积极进行科学研究,主持或参与1项以上省部级立项研究,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三等奖以上奖励,本人为主要完成者(前三名);

5.主讲的精品课程建设成果,在省内或国内被推广应用;

6.主持或解决过省、市(地级)重要工程、科研、技术项目的关键性问题,取得显著的技术成果或经济效益,经同行专家认定达到省内或国内先进水平。

三、评选规则与程序

1.学院每两年评选一次教学名师,每届名额不超过专任教师总数的1%。

2.对学院教学名师,实行动态管理、定期考核制度。

3.评选学院教学名师,应坚持实事求是、准确客观原则,严格执行选拔条件,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择优选拔,力求公正、公开、公平;

4.学院教学名师评选的程序是:

⑴凡符合评选条件的教师,可向所在系、部(院)提出申请,填写“烟台职业学院教学名师申报表 ”。

⑵系、部(院)对申请人条件进行审核,向学校推荐人选,并提交推荐表和事迹材料(不少于2500字)。

⑶学院评审委员会组织专家组通过听课、召开师生座谈会、审核申报材料,研究确定校级教学名师名单,并报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审批。

⑷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发文公布。

四、奖励

1.对获得校级教学名师的人员,授予“烟台职业学院教学名师”称号,颁发荣誉证书,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具体办法另定)。

2.优先支持从事教学、科研和进修。

3.优先安排担任专家组成员或各类学术机构成员。

4.择优推荐参评省级以上教学名师。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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