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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服兵役优惠政策

作者: 时间:2015-07-13 点击数:

大学生服兵役优惠政策

省教育厅下发《关于做好2015年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明确今年入伍的高校学生将可享受到复学(入学)、免试转专业、高职升学、研究生入学考试加分等七大优惠政策。针对专科学生优惠政策主要有下列政策:

1、复学(入学)方面:

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在校生(含新生),入伍后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高校为其保留学籍,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

2、免试和转专业政策:

在校大学生士兵退役复学的,军事技能训练和军事理论等课程免修,直接获得学分;高职(专科)在校生(含新生)入伍经历今后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对于参军入伍的高职翌年毕业生,如果已取得规定学分,免毕业实习、毕业论文答辩;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还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3、高职(专科)升学政策:

入伍前为高职毕业生,或入伍前为高职在校生,退役后完成了高职学业准予毕业的,可免试入读成人本科;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高职(专科)在校生(含新生),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免试入读普通本科;也可参加普通专升本考试,实行招生计划单列、单独划线、单独录取,录取比例在现行30%的基础上适度扩大,具体比例由各省份根据本地实际和报名情况确定。

4、国家资助学费政策:

对于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对专科学生实行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

5、退役后就业服务政策:

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

各地拿出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录培养计划的20%左右,用于招录大学生退役士兵,不再实行加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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