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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3年度院级“三好学生”等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3-09-04 点击数:

 

各系:
为培养和树立大学生先进典型,引导和鼓励广大青年同学健康成长,促进大学生“勤于学习、奋发向上、诚实守信、敢于创新”优良学风的形成,根据我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评选办法,现就2013年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和先进班集体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具有我院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和班集体(不含2013级新生)。
二、评选比例
(一)三好学生按系学生数的10%评定;
(二)优秀学生干部按系学生干部人数的10%评定;
(三)优秀团干部按系班级数x3x10%的比例评定;
(四)优秀团员按系团员数的5%评定;
(五)先进班集体按系班级数的10%评定。
三、评选要求
1、各系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民主的原则,认真组织评选。
2、评选名单要在本系内张榜公示3—5天,接收广大师生的监督。
3、确定公示无异议后,组织学生填写三好学生评审表、优秀学生
干部评审表、优秀团干部评审表、优秀团员评审表、先进班集体评审表(见附件,自行下载,一式两份双面印制)。
4、学生填表时要求认真填写,事迹要突出,内容要充实,字迹要
工整,不允许打印。各系团总支(学生科)要对学生填写的各种表格进行审核、把关。如发现评审表内容不合格,取消评优资格。
5、上交的材料:
(1)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及先进班
集体的花名册(一式两份)
(2)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及先进班
集体的评审表(一式两份)
(3)评选的简要材料以及公示材料(一份)
(4)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先进班集体花名册和公示名单的电子版发送至学生处(团委)信箱
以上材料要求于9月28日前报送学生处(团委)学生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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