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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清明节”假期学生安全教育管理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2-03-29 点击数:

 

各系(院):
根据学院安排,我院清明节放假时间为:4月2日至4月4日,共计三天。为做好假期期间学生安全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各系(院)要安排、落实好假期值班人员。值班人员要按时到岗,认真履行值班职责,不缺岗、漏岗。
2、各系(院)要加强学生安全教育管理。对离校学生严格请、销假手续;及时掌握留校学生动态,不得在校外租房住宿;教育学生出行要注意乘车安全,不乘坐黑出租车,不进黑网吧,文明出游,文明祭祀,注意防火。
3、学生公寓要按正常作息时间供电、断电、开门、锁门。
4、原则上不组织大型集体活动,要严格按照《大型集体活动安全管理规定》要求,按程序逐级申报审批。
5、各系(院)要严格履行信息报告制度。随时掌握学生安全情况,遇到重大问题要及时处理、上报。
6、请各系(院)将假期值班安排于3月31日下班前发送到学生处(团委)信箱,4月5上午9点前把学生返校情况电话报学生处(团委)学生管理科。
 
学生处(团委)
                        2012年3月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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