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0-2011学年校内勤工助学工作的通知
各系:
根据《烟台职业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试行)》(烟职院字【2010】7号)的相关规定,我院于2010年10月份对校内勤工助学进行部分调整,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勤工助学学生范围:在校一、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毕业班学生原则上不安排。
二、各系勤工助学人数分配和岗位设置
参加勤工助学的人数,按一二年级学生总数的4%,分配到各系(见附件1),请认真核实。如无误,请各系按照所分配的勤工助学人数在本系内设置并上报勤工助学岗位(格式见附件2)。
三、勤工助学申请审批程序
1、个人申请。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自愿申请,填写《烟台职业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申请表》(格式见附件3,一式三份,系、学生、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各执一份)递交辅导员(班主任)。
2、辅导员(班主任)审核,各系资助工作组审批,报学生处(团委)备案。
四、岗前培训及签订协议
参加勤工助学学生上岗前,各系必须组织岗前培训和指导,将安全教育管理放在首位。
同时,各系与学生签订《烟台职业学院学生校内勤工助学协议》(格式见附件4),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五、岗位考核
为保证勤工助学有效开展,各系要定期进行岗位考核,如发现学生不胜任岗位要求,可以进行调整、重新安排其他学生,并将调整学生情况报学生处(团委)备案。
六、实施时间和报酬发放
初次参加勤工助学和有调整的学生,按照要求填写个人申请、签订协议,没有变化的不用填写。本月初次参加勤工作学的学生于11日到岗。勤工助学报酬每人每月200元,每4个周发放一次,统一发放到学生就餐卡中。
各系于每月30日前统一向学生处(团委)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送《勤工助学报酬发放表》(格式见附件5)。汇总后,交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由财务处统一发放。
七、各系按照通知要求,请于10月13日将附件2、附件3报学生处(团委)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学生处(团委)
2010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