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时间:2023-09-24 点击数:
1、 凡不按照实验教师指导,违反仪器操作规则而造成的损坏或仪器丢失,应责成学生照原价赔偿。
2、 因操作不当造成仪器的意外损坏,按所损坏的仪器部件成本的50%赔偿或支付修理费用的50%。
3、 损坏仪器、设备不报告者,一经发现加倍赔偿,并视其情节给予当事人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4、因仪器老化等原因所造成的破损,在实验教师确认后,对破损仪器予以报修或报废处理,学生不承担责任。
5、 发生仪器破损或丢失后,任课教师应及时了解情况查明原因,由当事人写明事件经过,教师签字确认后,到相关库房领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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