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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职业学院双师素质教师管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10-06-11 点击数:

为了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师资队伍水平,根据《烟台职业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的意见》精神,制定双师素质教师管理办法。

一、双师素质教师的条件

按照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指标所规定的标准,双师素质教师是指具有讲师或以上职称,同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

1.具有本专业实际工作的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或行业特许的资格证书(见附件)。

2.获得专业资格或专业技能考评员资格;

3.获得本专业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

4.近五年中有两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第一线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或参加教育部组织的教师专业技能培训获得合格证书,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

5.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2项应用技术研究,成果已被企业使用,效益良好;

6.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2项校内实践教学课程建设或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使用效果好,在省内同类院校中属先进水平。

符合第1项的获得“双师型”教师资格。

二、双师素质资格及其级别的认定

1.教师取得非教学系列职称或行业资格证书等,应提交证书原件。

2.通过参加企业实践取得双师素质资格,须有具体计划和企业鉴定意见。

3.参加应用技术研究或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应有鉴定报告或相关记录。

4.现任教专业与所学专业不一致的,经学校同意后可按现任教专业所获的职称或行业特许资格证书认定。

5.教师所任教专业目前尚未开设完全相符的职称系列或职业资格证书,可获得相近的证书。

6.根据教师的职称及所获得的双师素质情况确定双师素质教师等级。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并获得“双师型”资格的为高级,其他的为中级。

7.以上资格四组织人事处或教务处认定名单。

三、双师素质教师的培养要求

1.鼓励教师参加本专业的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的评审或考试,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2.鼓励教师参加本专业的行业特许资格证书、专业资格或专业技能考评员资格等考试,取得相应证书。

3.落实专任教师到企业第一线从事本专业的实际工作制度,要求近五年内不少于一年的时间。新上岗的青年教师来校两年内参加不少于4个月(可累计)的生产实践锻炼。

4.参加教育部组织的教师专业技能培训,获得合格证书。

5.教师主持(或主要参与)的应用技术研究并将其成果应用于生产,使之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

6.教师主持(或主要参与)校内实践教学设施的设计安装工作。

四、制度保障及奖励措施

1.各系、部(院)要根据师资队伍建设规划,把双师素质作为重要内容,纳入教师业务考核范围,把是否具备双师素质作为职业教育能力的必备条件。

2.教师晋升专业技术职称,应把双师情况作为基本条件,专业基础和专业课教师申报中级职称,必须具备双师素质,申报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优先推荐取得非教学职称或行业特许资格证书级别较高者。

3.教师到企业参加实际工作或实践锻炼,应安排具体的工作岗位承担一定的工作任务,执行企业的作息时间。享受同级别行政人员的待遇。

4.对在教师岗位上取得本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行业特许资格证书的“双师型”教师,实施一次性奖励1000元。对于学校报销有关费用的,奖励差额部分。

五、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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