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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职业学院专业带头人管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10-06-11 点击数:

为了加强专业建设,根据我院教学会议精神和创建国家级示范性高职院校的要求,制订本办法。

一、选拔条件

1.遵纪守法,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进取心强,有拼搏奉献精神和改革创新精神;敬业爱岗,治学严谨,实事求是,作风正派,具有高尚的师德。

2.具有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办事公道,善于团结,威信较高;精力充沛,作风民主,能够听取各种不同意见;有能力带领本专业全体成员完成任期内的专业建设任务。

3.从事本专业教学5年以上,积极主动地承担各种教学任务,独立系统地讲授过2门以上的专业课程,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改革等方面有较突出的贡献。近三年完成教学工作量达600计划学时以上,教学质量优秀。

4.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以上学历与学位的专业教师。

5.具有“双师素质”教师资格和坚实的专业理论知识与专业职业技能,熟悉本专业的现状和发展趋势,能够较准确地把握专业发展方向,较好地履行专业带头人的职责。

6.具有较高的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能够运用现代化手段进行教学和科研工作。

7.教学科研工作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

⑴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学术论文(独撰或第一作者)3篇以上;

⑵独著或合著(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本专业专著、译著1部以上或主编、参编(本人撰写不少于2万字)的教材(含校本教材)1部以上;

⑶有1项以上科研成果获得校级三等奖以上奖励,本人为主要完成者(校级第一名,省级前二名,国家级前三名);

⑷积极进行教育教学改革,主持或参与1项以上校级教改立项研究,并取得一定成果;

⑸在教学研究、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获得校以上级教学成果奖1项以上,本人为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者(校级第一名,省级前二名,国家级前三名)。

⑹为校级以上精品课主讲教师。

⑺主持或解决过地市级以上重要工程、科研、技术项目的关键性问题,取得显著的技术成果或经济效益,经同行专家认定达到省风先进水平。

二、评选程序:

评选采取个人申报、民主推荐与学院评审相结合的方法。按以下步骤进行:个人申报、资格审查、系部(院)推荐、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审批、公示、公布。

三、聘期、职责和待遇

(一)聘期

专业带头人聘期3年,实行动态管理,期满经考核合格,可续聘,不合格则予以解聘。

(二)职责

1.在系(院)主任领导下,制定本专业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2.组织开展专业建设与改革方面的课题研究。

3.积极探索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模式改革,组织落实各项改革方案,不断提高专业建设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

4.参与制订和实施本专业实验室、实训基地建设。

5.完成培养2~3名青年教师的任务。

6.每年举办1-2次学术报告或专题讲座。

7.聘期内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或主持校级科研、教研项目1项以上。

(三)待遇

专业带头人在聘期内可享受下列待遇:

1.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行政职务晋升时,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考虑。

2.在外出进修,参加学术会议、科研立项方面优先安排。

3.每月给予8课时岗位补贴。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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