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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职业学院教室管理规定

作者: 时间:2010-06-11 点击数:

为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和良好的教学环境,切实加强教室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教室是学校重要的教学资源,是实施教学的重要场所,除教学及其相关活动外,原则上不做他用。

二、教室由总务处提供资源,教务处负责统一调配,统筹安排,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准随意使用、擅自调换或租赁。

三、教务处每学年集中进行一次教室调整,毕业班的教室,各系(院)要及时向总务处办理财产物资移交手续。

四、承接社会考试或安排其他活动,须提前向教务处提出申请,经院领导批准后实施。

五、师生进入教室要衣着整齐,讲究文明礼貌。教室内要保持安静,不准打闹、大声喧哗。

六、保持教室内卫生,不准随地吐痰,零食不得带入教学区,不准在教室内吃零食及乱扔纸屑、杂物。除有组织的班级或社团活动外不准打牌、下棋。

七、爱护公共财产,不准在门窗、桌椅及教室内外墙壁上涂写、刻画或随意张贴;教室内的课桌椅不得随意挪动或搬出;不准拆卸照明和多媒体设备,并有专人管理。

八、加强教室安全与防火管理。不准随意动用或破坏消防设施;教室内严禁私拉、乱接电源线路;教室内严禁吸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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