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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材编写的有关规定

作者: 时间:2010-06-11 点击数:

教材编写是教材建设的主要内容,对提高我院教师教学水平、学术水平及教材使用水平,具有重要意义。教材编写主要有自编教材(含实验实训教材、讲义、指导书)和外出参编教材两种形式。

为规范教材编写工作,作以下具体规定。

一、编写要求。

教材编写工作要以《烟台职业学院教材建设规划》为指导,以高等职业教育培养目标为依据,内容上要以知识传授与以能力培养并重为原则,大力加强实践性环节,注重学生的主动参与、综合运用能力的培养。同时结合实际,编写与教材配套的实验实训教材,课程设计、毕业设计(实习)指导等,以利于培养学生的综合技能。

二、编写范围。

编写的教材为我院全日制教学大纲中除国家和省统编教材外的所有教材、实验实训教材、课程设计和毕业设计(实习)指导及其它教辅资料。

编写人员为我院在职的担任教学任务的教师。

三、自编教材编写程序。

自编教材是我院教师独立编写或合作编写的自用教材。各系部根据在用教材的使用情况进行调查,组织教师进行充分论证。若选用不到合适教材或在用教材不适合培养要求,在师资力量许可的条件下,可申请编写教材。系部须在每年12月15日前,制定下一年的编写计划,填写《烟台职业学院教材编写申批表》,连同编写大纲,报院教材建设委员会审查批准。

编写教材要在系部领导下实行主编负责制。编写过程中,系部领导应及时督促、检查,掌握进度,保证质量。完稿后,应聘请水平较高、有教材编审经验的教师审稿。

审稿完成后,经教材建设委员会批准,作为讲义试用一至二年。试用期间,应对讲义进行充实完善,主编教师要对编写情况、使用情况、存在的问题等进行总结。条件成熟可交出版社出版。

四、参编教材编写程序。

参编教材是我院教师外出参加外单位的教材编写。对于目前选用不到教材或选用教材不适宜教学要求,可外出参编教材。参编的教材必须符合高职教学特点、我院学生的培养要求、教学计划及教学大纲要求。教材必须是水平高于我院的单位、省部级规划教材或该专业的国家专业出版社组织编写出版的。各系部须在编写教材前一个月提出参编教材计划,填写《烟台职业学院参编教材审批表》,并附编写教材的书面邀请,编写大纲、承编内容等书面材料,报院教材建设委员会批准。

四、印刷管理。

自编教材定稿后,经院教材建设委员会批准,由教务处负责试用期间的印刷、发放等管理工作。印刷数量原则上为一届学生用量。

五、出版规定。

自编教材,经过试用期间的补充完善,可交出版社出版。

出版社可由学院选择或自己联系选择。出版前要签订出版协议。协议中应明确规定用书数量、教材费结算标准,结算办法等内容。自己联系出版的,所签协议须经学院批准。

自编教材的出版数量,以在校生实际用量为准。参编教材包销教材数量以一届学生用量为准。以后可继续选用。折扣标准不得超过教材招标采购的平均标准,并在两年内保持稳定。

自编教材试用期间和参编教材使用期间,要在教师和学生中进行跟踪调查,对于编写质量不高,问题较多的,自编教材要重新编写修订,主编教师要写出书面总结,提出修订计划,参编教材要停止使用。

六、外出参编教材费用。

外出参编教材应尽量多使用通讯联络。确需外出的,应提出申请,每门教材每人可安排一次去主编单位(或出版社)参与工作,时间不得超过五天,差旅费按学院出差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教材款结算。

教材试用期间,由教务处负责印刷,按工本费结算。自编教材出版费用按出版协议在年末结算。参编教材的教材款在教材用完后结算。

八、其他事项。

需出版的教材,可选择以下几种方式。

1、自编教材由学院负责出版、管理,编写人员按工作量管理办法计入工作量。工作量在每年年末上报。

2、自己联系出版社出版教材,学院用多少教材,付多少教材款;

3、自己外出参加编写教材,发行、用书等与学校无关。

九、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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