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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材管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10-06-11 点击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我院教材管理工作,满足教学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材管理工作在分管院长领导下,由教务处具体负责我院各种教材、习题、指导书、自编讲义等的采购、印刷、保管、发放和交流等。

第二章 教材选用

第三条 教材征订工作实行计划管理。

每学期教材征订时,教材科应向系(部)提供教材征订目录,由系(部)提出教材预订计划并由系(部)主任签字后经教务处审查,经分管院长批准后,统一预订。已经预订、采购的教材,没有特殊的理由不能更换。确实需要更换时,由系(部)提出申请并附更换建议方案,经分管院长批准后由教材科实施。

第四条 教师用各种参考书均由图书馆办理。

第五条 选用教材应坚持择优选用的原则。

凡国家教育部、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规划或推荐的教材应优先选用。

部分尚无统编教材的课程可以选用自编教材、质量较高的协作编写教材或其他教材。

为保证教学质量,在有统编教材的情况下,一般不允许采用协作编写或个人编写的教材。遇到特殊情况需要时,应由系(部)提出申请,分管院长审定。

第六条 教材科依据系(部)提供的预订计划,向教材供应部门进行订购。禁止使用盗版教材。

第三章 教材发放

第七条 教材科须在学生开课前以班级为单位将教材发放给学生。

第八条 任何部门和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向学生发放学院统一预定以外的其他教材及资料。

第十条 任课教师所用教本及其配套的辅助教材、习题集,由教学干事统一办理,原则上使用两届。

第四章 教材管理

第十一条 教材采购费用来源为学生预付的教材款,新生入学时由财务处负责收取和集中管理。

第十二条 教材科所需采购费用,须依据采购计划,列出费用计划,经分管院长批准,到财务处领用、结算。

第十三条 学生入学预付的教材款,毕业时,由教材科汇总费用清单,经教务处签字盖章,报财务处,财务处以此多退少补。

第十四条 教材保管员要建立教材帐目,严格教材进出库手续和核算制度,定期清查盘点,保证帐实相符。

第十五条 因工作关系,需赠送或无偿支援兄弟单位教材时,由有关联系人提出申请,填写教材领取单,须经分管院长批准。赠送教材费用由学院报销。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答复赠送教材。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公布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将定期进行补充和修订。

第十七条 本办法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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