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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职业学院学生考勤管理规定

作者: 时间:2010-06-11 点击数:

为了维护教学秩序,使学生德、智、体等诸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烟台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生要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和学院统一安排的活动,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否则按旷课论。

二、请假要严格按照程序办理。

1. 公假:应持有关证明,经班主任或辅导员批准。

2. 病假:须有校医院医生出具的病假证明。请假一天以内由班主任或辅导员批准,二至三天以内由学生科批准,三天以上由分管系主任(院长)批准,转诊、急诊除外。

3. 事假:上课期间一般不准请假;如遇特殊情况必须请假,应事前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周。请假一天以内由班主任或辅导员批准,二至三天以内由学生科批准,三天以上、两周以内由分管系主任(院长)批准,超过两周须由分管系主任(院长)签署意见,报学院分管教学院长批准。如遇特殊情况需要续假,亦须事前办理审批手续,一律不得事后补假,否则按旷课论。

4. 体育课请假:临时性体育假,须经体育委员或班长向体育教师请假,教师认为必要时,补交校医院证明。已请全日假者,由班长持请假条向体育教师说明。

三、上课时间不得迟到、早退,迟到、早退五分钟以上按旷课一节论。

四、考勤以班级为单位进行。每周星期一,由班长认真填写一周“学生缺勤情况登记表”,班主任或辅导员签字后报系(院)办公室,系(院)办公室每两周公布一次缺勤学生的名单和情况,每学期末汇总一次,填入学生学籍登记表,并报教务处备案。

五、按规定学生必须参加的教学环节,教师可采取点名等办法检查学生出勤情况,并作为评定学生学习成绩的参考。教师认为必要时,可将出勤情况通知学生所在系(院)。

六、每学期开学,学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到校,并持学生证到系(院)办公室报到注册,学籍变动未定的学生暂缓注册。因病、因事不能按时到校者,必须按规定请假,否则按旷课论。

七、对旷课的学生,各系(院)应查明原因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凡属学习态度不端正、无视教学纪律的学生,按照《烟台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执行。凡符合退学条件的学生,应予退学。

八、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九、本规定自二○○六年九月一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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