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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庆节放假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4-09-16 点击数:

 

关于国庆节放假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今年国庆节放假时间为10月1日(周三)至10月7日(周二),共7天,10月8日(周三)开始上班。9月28日(周日)上班,按第六周周一的课程上课,10月11日(周六)上班,按第六周周二课程上课。为做好假期期间的安全稳定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各部门、各单位节前要集中力量开展全面的安全稳定自查工作。自查要覆盖消防、治安、交通、饮食卫生、防风防汛、危险化学品以及网络安全等各个方面。要加强对重点部位的安全防范,将学生公寓、教职工公寓、食堂、实验室、教室、图书馆等人员集中场所作为检查的重点;相关责任部门要加大对学院食堂卫生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力度,确保师生员工饮食安全。各部门、各单位要在认真自查的基础上,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坚决预防各类责任事故的发生。
二、各系(院)要在节前对学生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教育,确保学生安全稳定。要充分利用课堂教学、班会、集体活动等形式,对学生普遍开展以预防交通、火灾、食物中毒、溺水等事故为重点的安全专题教育,强化学生安全意识,提高自防自救能力,未经学院批准,不得组织学生集体活动。学生处、各系院要对假期不回家留校学生进行详细统计,进一步完善畅通信息渠道,及时了解和掌握学生动态,确保学生出行及假期安全。
三、要坚决落实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安全稳定工作由各部门、各单位一把手负总责,各部门、各单位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要认真履行职责,对由于责任制不落实而造成重大事故、刑事案件和群体性事件的,以及没有及时发现、整改重大安全稳定隐患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四、要严格落实节日期间值班制度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院办、各系(院)、总务处、学生处、保卫处、电教实验中心要坚持24小时值班,于9月28日(周日)前将值班表报院办秘书科。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保持24小时手机畅通,外出离开烟台市区需向学院主要负责人请假,并通知办公室。要严格执行学院重大事件报告制度,遇有突发、重大情况时要及时、如实上报,不得隐瞒不报或迟报、漏报。
 
办公室

                                                                                                        2014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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